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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性消费”蒙住眼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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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力度虽然逐年加强,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消费者权益正由“显性”侵害走向“隐性”侵害。面对种种的“隐性消费”陷阱,只有睁大我们的双眼,去细心洞察,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性消费”带给我们的损失,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目前,从市场上的一些“隐性消费”侵权行为看,主要是五种。一是垄断行为。即垄断导致的市场竞争不充分,使得消费者的选择权缩小、价格话语权丧失,无形中权益受损。二是“国际惯例”。面对消费者的理性诉求,一些企业无法满足或是提高价格、收取费用时,常用此“忽悠”百姓。三是“逢听必涨”。因消费者代表少、消费者真实声音小,使消费者权益在听证的合法外衣下被隐性侵蚀。四是促销陷阱。一些商家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令消费者欣然趋之若鹜,但结果可能是步入了“陷阱”。五是“套牢”消费。通过建立一种结构性或者技术性壁垒,使消费者被迫接受。

面对这些看不见的消费,我们只有区别情况,因势因情施策。

一是企业必须开启诚信的眼睛。企业如何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以诚实信用和最好的产品、最佳的服务让消费者满意才是经营的根本之道,耍滑头、弄花样的企业最终是会付出惨重代价的。

二是政府必须张开警惕的眼睛。当企业陷于短视或盲目,看不到长远和全局时,政府要及时采取行动,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健康运行的角度,规范市场行为,纯洁市场环境,及时矫正企业行为出现的偏差。

三是司法机关必须擦亮公正的眼睛。要根据法律的精神与原则,严格司法,通过公正的司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要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不受影响和干扰。

四是消费者必须长出理性的眼睛。当消费者面对各种消费选择的时候,要慎重地进行选择。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提出自己的疑问,寻求合理的解答。同时,也要学习如何成为一个现代社会的消费者,充实有关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学会运用各种维权的方式。

五是社会必须增加监督的眼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以及相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教育机构应该更多的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知识,帮助和支持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和采取维权行动,同时也监督企业合法经营;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诚信经营与理性消费理念,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消费者保护知识,引导社会形成健康消费的风气。

[文章来源:星空写作网 - http://www.xkxzw.com/webHtml/201510081546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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