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整合”和“全覆盖”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的坚定决心。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切实成效,产生了巨大的反腐效应,深得民心。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腐败分子依然有其腐败的空间和机会,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依然会腐败。现今各类腐败问题仍不时发生就是这最好的证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反腐意志的具体体现。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与时俱进制定国家监察法,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必然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通过不断的探索,必然使国家监察体制成为悬在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警醒、规范着公职人员的言行,为国家的稳定、和平、发展保驾护航。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认识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改革持续有序深入的务实决策,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要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国家监察体制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不仅能够促进“禁于未然之前”,也能够实现“禁于已然之后”。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是一种制度的创新,更是对人民的负责的表现。
我们党面临许多风险和挑战,最根本的挑战就是来自党自身。保持党的肌体健康,要靠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制,在反腐执纪机制制度上不断创新,通过机制制度改革,营造“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的政治生态。在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的情况下,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监察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领导人民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最终夺取压倒性胜利。(文/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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